2022贵州剑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18人方案

发布单位: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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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备案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12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基层队伍建设方面工作的通知》(黔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88号)、《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2022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黔东南人社局通〔2022〕79号)和全省、全州疫情防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工作专题调度视频会议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剑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2.部分岗位招聘需要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通晓民族语言要求的,以职位表为准; 3.部分岗位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 11月13日及以前,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11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11月13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局意见); 13.截止2022年11月13日仍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hx.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hx.gov.cn/)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面试等。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负责报名及审核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及《职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到县人社局财务室开票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主动缴纳100元考务费,由审查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确认缴费的(或办理报名费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以报名。 原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需出示:户籍所在地县级乡村振兴局(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符合减免考务费的人员,请于2022年11月16日17:30前到剑河县人社局(地址:剑河县仰阿莎街道县府路1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考人员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同时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现场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需落实“3天3检”的考生,须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贵州省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3.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考生按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要求持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以及资格复审: (1)《黔东南州剑河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毕业证(需学位的还需提供同等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有户籍(或生源)限制的岗位,报考者属报考单位所要求生源但现户口不在该地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报考单位所在县(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上可以反映系报考单位所要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但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同意报考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执业资格证)。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测评),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在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官方网站打印合格成绩单的不用加盖)。 4.报名咨询电话:剑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55—5227189。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应密切关注招聘考试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考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方式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不设开考比例直接面试的方式开展。对于报名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笔试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和事宜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安排笔试环节的岗位,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进入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一)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剑河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剑河县人社局确定。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对于部分岗位需要通晓民族语言的岗位先进行民族语言测试,通过民族语言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笔试或面试(专业测试)环节,具体民族语言测试时间由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或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持《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同时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需落实“3天3检”的考生,须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增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分别按50%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需进行笔试的岗位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剑河县人社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剑河县人社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才能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在剑河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局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11月13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局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局意见);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2年11月13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十五)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六)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七)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八)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十九)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审查备案 经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剑河县人社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报主管部门、县人社局审核,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州人社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被我州多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列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请各位考生在进入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各环节之前,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勿前往新冠肺炎正在流行的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请各位考生如实填写《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详见附件3),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交。如出现发热(≥37.3°C)、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须如实告知报考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3.各位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扫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确认未到中高风险地区,所有来返州人员需提前通过“贵州健康码”和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居)报备,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体温检测合格,并符合国家、省、州疫情防控要求才能参加考试。需落实“3天3检”的人员,须主动按要求完成相应次数的核酸采样证明”。 招聘全过程,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对以上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请各位考生考前注意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不清楚疫情防控要求的可咨询剑河县社防组。凡违反国家、省、州、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剑河县社防组咨询电话:0855-5220038) 九、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务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社局报剑河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剑河县招聘咨询电话:0855—5227189 剑河县招聘监督电话:0855—5221447 附件>>> 附件1:黔东南州剑河县卫生类事业单位2022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黔东南州剑河县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操作说明.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                                                    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3日 原标题:剑河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文章来源:http://www.jhx.gov.cn/xwzx/tzgg/202211/t20221103_77003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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